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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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整合未成年人保护资源,形成保护合力,提升保护能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网,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已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民政厅等二十家单位联合下发执行。
该实施意见共有七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要始终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
二是确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应坚持合法性原则、儿童权益优先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原则。
三是明确国际法所指的“儿童”的概念及法律、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家庭暴力”、“监护侵害行为”等概念。
四是明确了本实施意见中二十个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单位的法定职责及履职方式。
五是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互通情况,做到资源共享。
六是明确了各相关单位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内容方式及各相关单位接受监督后的回复时间及方式。
该意见创设了几项新制度
一是创设了未成年人利益代表人制度。意见规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民政部门及其求助机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不宜出庭应诉的未成年人的利益代表人。
二是创设了国家监护监督制度。根据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的宪法属性,规定人民检察代表国家对未成年人监督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三是创设了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部门和医院等医疗机构当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家庭暴力等行为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
四是创设了法院向检察机关送达涉未成年人权益裁判文书制度。实施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在作出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裁判文书七日内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
该实施意见的印发执行将有利于拓宽和加强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及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路径、方式和监督能力,也将有力推进宁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统一集中试点工作,也会使更多的未成年人受益。